童给事便省归蜀

作者:罗玘 【明】
百四十八岁,中分当此年。相看似宾主,人拟是神仙。冠忽加头上,子方归日边。丁宁焚谏草,恐与蜀人传。

意见/报错 关于我们

Copyright ©2024 广州市战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

粤ICP备2024311624号-1